在亿万年的地球历史中
“杀戮”似乎是一个如影随形的词
比如侏罗纪时期恐龙盛极,肉食类爬行动物实践着这个词语。到了第四纪的人类时代,具有灵智的人类开始掌握形形色色的能力,而随着科技和教育的高速发展,人类仿佛晋升到了新的境界,“众生平等”“保护环境”“爱护动物”......许多观念大肆席卷了人类的思想。
然而在这表面的和谐平静之下
“杀戮”这个词依旧在上演着
#山东理工大学虐猫大学生#
#大学生拍摄虐猫视频贩卖#
类似以上新闻的频繁出现
或是虐猫或是虐狗
这些事情都在印证着“血腥暴力”的发生
在这里
就#山东理工大学生虐猫#事件
进行思考
在此事件之前,很多人认为这是部分人群为了某些目的而进行的残忍虐杀,比如为了达到心理满足。然而这一事件的爆发,让众多人意识到,“虐待动物”不是个例,甚至存在着一定的利益网。
2020年4月初,曝出山东理工大学某学生虐猫视频和图片,该学生在动物存活的情况下,进行鞭打、火烧、电击及其他更加残忍的行为,两个月内虐杀80多只猫,这些动物多为山东理工大学校内的流浪猫,或者通过领养渠道骗取的猫,并且该生拍摄虐杀视频,在社交平台上宣传并贩卖。
2020年4月9日,该学生发布致歉书
然而事情并未结束
此后该生在许多社交平台发表并不认悔
甚至极其嚣张的言论
仍旧继续虐猫并贩卖视频
2020年4月15日
山东理工大学
发布关于对范源庆虐猫事件的处理公告
在该事件中,对于虐猫这一行为产生的利益链
也引起了多方关注
往前追溯,许多人发现,
很久以前就存在虐猫虐狗视频买卖的行为
@央视新闻 也曾发布过相关微博
而对于该学生被退学的结果
也引起了新的讨论
根据相关数据
可以发现绝大多数人都认为
退学惩罚程度过轻
由此
关于#虐待动物应该入刑吗#的话题引发热议
对于虐猫虐狗相关事件的态度,一般分为以下三种:
爱猫人士:坚决惩罚此类行为,应该判刑;
中立人士:认为虐待行为血腥残忍,而对是否需要立法持观望态度;
虐猫人士:认为猫狗地位低下,虐杀并没有错。
面对是否需要对虐待动物的行为判刑
同意的人认为完全需要保护,猫狗也是生命
不同意的人认为则没有必要
现今我国尚无法律明文规定
要对虐待流浪猫狗的行为进行处罚
即在我国
虐待流浪猫狗的行为属于道德范围
事实上
虐杀行为重点在于死掉这个过程中的故意虐待
虐别人的猫可以归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
传播虐猫视频属于故意传播暴力血腥视频
公众场所虐猫可以算是扰乱公共秩序
所以,在没有虐待猫狗相关立法的情况下
我们完全可以选择报警
正如某位网友所说:
《动物保护法》保护的其实是人性的价值
与其说他是防止动物被虐
不如说是防止恶人施虐
有大部分人认为“今天虐猫明天伤人”
其实就是这个道理
“虐杀”本身代表的,是一种残忍的行为
它更像是一种危险的信号
当一个人能对生命做出毫无同理心的行为
我们就会思考
这个人以后是不是也会对其他生命做出虐杀行为
甚至不再是动物,而是伤害人?
尤其是当虐猫者丝毫不认为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
这种行为就更为可怕
这两个案例就表明
有犯罪行为的人往往都有过虐待动物的经历
除了以上内容以外,或许我们还需要思考
为什么有这么多猫可供其虐杀
对于这点
我们需要考虑的就是随意遗弃宠物的行为了
在此不多论述
最后
面对虐猫事件
或许我们无法对其他行为做明确的判断
但“虐杀”这一行为,本身就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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