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悲哀—12人起诉范源庆虐猫事件回顾_观海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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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悲哀—12人起诉范源庆虐猫事件回顾

当前位置:首页 > 曝光区 2021-01-26 21: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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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人起诉范源庆,自去年的4月30日在12个城市分别同时启动,到如今9个月时间过去了,随着近日重庆中院的二审裁定,第一回合算是告一段落了。

同一个被告,12个不同的城市,同一个案由,类似的诉求,同时提告,这不仅在动保法律史上,即便在中国司法史上,也是先河,具有司法实践试水的重大样板意义。

我们只是一群热爱动物的普通人,有句话叫“挣着卖白菜的钱,操着卖白粉的心”,可我们却是连卖白菜的钱也不挣,搭钱、搭功夫、搭心血,为中国动保立法操碎了心。

这12个案子,分别什么结果

这12个案子的起诉地,分别在北京、天津、重庆、武汉、广州、济南、青岛、杭州、南宁、贵阳、邯郸和荆州。

能想象吗,12个同质的案子,处理有很大的差别。就像一道“1+1=?”的算术题,有的法院给出了2、1.5、1.7、1.3的不同答案;有的法院说各种理由,要求补充证据,补充提交后,然后就“太监”了;有的法院拒绝交卷,有的法院干脆就做鸵鸟,装聋作哑……

同样的法律,同样的诉求,程序结果,差别怎么就这么大呢?

是法官对法律的理解有不同,还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从而导致这样“百花齐放”的吊诡结论?如此随意的不同结果,还有什么相对的公平正义吗?

这里,我们要感谢第一梯队的重庆、荆州、天津的法院,很规范地开庭、庭前调查、很诚恳地交换意见;特别是荆州中院,在二审裁定书中,对虐猫行为旗帜鲜明地给出了道德谴责。从司法技术上,这些法院大致分别认为原被告之间缺乏利害关系,导致诉讼不能成立。上述法院规范、认真,体现了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正能量价值观。

第二梯队的贵阳法院,没有与原告照面听取意见,只是按照程序法的规定,走了一遍程序。相对规范,但缺乏维护公平正义、公序良俗的热度和使命感。

第三梯队的南宁法院,一再挑毛病,虽然提供了各种证明,仍然认为已在当地工作生活30多年的原告,不能证明居所地。这种貌似利用程序法律的文字游戏,只能被认为找茬,推诿,懒政。

第四梯队的济南,广州法院,要求补充材料,补充了之后,“太监”了。

第五梯队的杭州法院,管辖从原告住所地辖区法院改到杭州互联网法院,这个互联网法院很牛,直接短信通知退回材料,沟通要求出具裁定,被拒绝。

第六梯队,就是剩下的几个法院,不用点名了,有我们伟大首都的法院,还有省会等大城市,这些法院在签收了立案材料后,装聋作哑,直接做鸵鸟了。

你看,4个被按照程序驳回,2个被懒政驳回,2个太监,4个鸵鸟。

这就是这12个案子,第一段落的结果。

有的伙伴可能会气馁,认为白忙活的大半年,没有惩处范源庆们。这不是动保人的无能,不是律师的无能,而确确实实是,处于动保法无米下锅尴尬情境下的,中国法律的一大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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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案子的走向,与预设的结果,差别不大。抑或可以说,这就是当时预判的可能的结果,这样的司法流程走下来,就是要告诉公众,告诉立法部门,对于这种严重破坏公序良俗、破坏网络生态、严重违反社会和谐、毒害青少年的行为,目前以个人名义维权的司法途径,看上去基本上是走不通的。


之前大家一直在呼吁,立法!立法!立法!貌似仅仅是动保阵营中的小众呼声,好像上面一直听不到。每年两会代表提案议案、网上投票、忙得不亦乐乎,好像仅仅是非常小众的实验小剧场里的热闹,大多数观众从来不care、从来不知道。

以致于农业农村部的某部门大员,在回复人大代表的提案时,毫无调查研究地、大言不惭地、大笔一挥地、答非所问地说,针对虐杀动物行为立法“缺少必要性,而且基本可以通过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来解决”。

看到这样法盲级的神回复,真的是气笑了。请这些大员出来走两步,现在有12个案子,都没能解决虐猫的问题,你所说的完善现有法律法规来解决,是怎么个完善法?从山东理工学生范源庆、浙江警官学院教师王照蔚、蓝色光标高级职员冯源、普华永道高级职员芦汉,回溯到20年前清华大学生刘海洋给熊泼硫酸,这么多年过去了,反虐待动物的法律完善了吗?这些著名的虐待动物事件,你们知道几个,就好意思腆着大脸说“缺乏必要性”?!你们管屠宰检疫的一个部门,如何有资格、有履历、有职权,来回复人大代表,说反虐待动物法没有必要性?如何才能让你们觉得有必要性?就差你们子女是变态虐猫团伙的了!

回到正题。这12个案子的失利,就是要提示立法部门,司法部门在等米下锅!因为没有法,不能惩恶,不能扬善!因为没有法,如此明确的受侵害,却提告无门!因为没有法,这些变态长期招摇过市,甚至牟取巨额暴利!因为没有法,青少年受荼毒,没有办法去保护我们的下一代!

举一个类似的例子,如果未成年人在网上受到淫秽资讯的荼毒,监护人是否可以提告?当然是可以的,因为有法,那么,虐杀动物,这种宣扬极度暴力、血腥、反人类的资讯,对青少年的毒害会少吗?对普通大众的伤害会少吗?可是因为没有法,就只能握拳跺脚,干瞪眼!

一个正常人,一不小心看到这些血腥视频,自然会受刺激,愤怒,甚至抑郁,惊恐,可是现在法律要求提供证据,虐的是原告家的猫,才可以有“因果关系”,才可以提告。这种法律逻辑简直可笑了,如果因受到网络淫秽资讯的伤害而提告,难道黄色视频中的主角,一定是原告的妻子,才可以???

针对非特定对象的网络公开侵权,立法部门亟需研究解决。

是时候立法惩治虐杀动物行为了!这不仅是为了保护小动物,而是为了保护我们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保护我们下一代的心理健康!

我们看到,上个月刚刚颁布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其中专章提出要“依法治理网络空间”,要“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不立法,如何依法打击虐杀动物的暴力行为?

全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有动保立法,而我们没有,就这,我们还建设法治国家?还依法治国?如何让老百姓享受到公平正义?

法律不能给12人一个正义,又不认为范源庆是正确的,不能惩恶扬善,如何体现公平正义?这就是当下法律的吊诡之处。

这12个案子,就是要提示立法部门,我们走了一遍程序,把法律的一个窟窿给揭开了,你们要尽到职责,把这个窟窿给补上,不能眼睁睁看着青少年们扑通扑通往这个暴力血腥变态的窟窿里掉啊!如果说一个案子的处理结果,没有代表性,有偏差,那12个呢,我们该做的,都辛辛苦苦、苦心孤诣地做了,9个月啊!律师们多辛苦,伙伴们多辛苦,并且我们做这些完全是出于公益,出于责任和使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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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这全国性的12个案子,不可谓不艰难。律师完全出于公益,这12位勇士完全出于公益。没有一分钱的公开筹款。

需要费用吗?当然需要,差旅不需要费用吗,律师们的智力付出不需要体现吗?但是伙伴们不愿被这些金钱小事干扰诉讼的大方向,所以这些问题大家共同克服了,律师无私奉献,交法院的案件受理费等大家都心甘情愿,各自自掏腰包,其中苦心自向明月。

反观网上有人居然冒充12人之一骗钱筹款,甚至有人年年拿着推动立法说事来筹款,仿佛那些人大代表都是它雇佣的枪手,仿佛立法指日可待,就差发起最后一轮猛攻似的。推动立法的筹款动辄数百万,利用了动保网友立法的急迫心情,其实这些骗钱的发起方,明明知道那些项目只是文案漂亮,根本没有什么卵用,一边数钱一边暗笑捐款人傻。

这些骗钱的人,才是动保路上的绊脚石,跟范源庆们一样可恶可恨。

还有个别无良媒体,不顾反对,未获授权,胡乱爆料,职业道德很low。没有精力跟此等垃圾媒体计较。

我们认为,推动地方性立法,是可能比较靠谱的路径。上海、深圳,走的比较前,再迈进一些;杭州、无锡,很差,德不配位,不提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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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12位勇士,隐忍,团结,甘愿承担风险,大局意识强,付出良多;

感谢最敬爱的尚律师和程律师,一路走来,给了我们技术支持、精神鼓励,是我们智慧的弹药库;

感谢那些揭开潘多拉盒子的勇敢的卧底志愿者们,虽然大家彼此素不相识,但心意相合,你们用心血,甚至用自伤心理的高昂代价,去面对面地跟这些变态正面刚,你们是真正的猛士;

感谢一直支持的大量志愿者们好朋友们,你们一直是默默奉献的幕后英雄;

感谢正义而富有使命感的媒体,澎湃新闻、中国新闻周刊、南方周末、新京报……帮助做了大量的舆论呼吁和宣传工作;

感谢具备法律素养的法官们,当下这种无米之炊的状态,真是难为你们了;

最最最最需要感谢的,是正在阅读的你们,广大的爱心网友们,我们虽然可能未曾谋面,但你们永远是我们坚强的后盾。有你们,我们再辛苦,也不孤单;再有风险,也不害怕;前路再艰难,也无怨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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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虐杀动物的相关路径还在研判中,跟立法部门、律师们的探讨也在进行中。

本月月初,在一个非公开的动保核心会议上,成员们建设性地探讨了相关法律问题和下一步的实施途径。下一步的方案,暂时不公开,请拭目以待,达摩克利斯之剑正高悬在虐猫者头上。

应当看到,正义的呼声越来越高,我们的支持者越来越多,这些变态虐猫者的路一定会越走越窄,而不是相反。


让我们保持乐观、积极,并保持随时行动的能力!

JUST DO!伙伴们一起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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